今年七月,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严格管控抽采地热水的通知》【2020年70号】,要求严控抽采地热水,鼓励取热不取水,强制实施回灌。
《通知》指出,除山区自流温泉外,原则上不再新立以抽采地热水方式开发利用地热的采矿权。除山区自流温泉和已有有效地热采矿权外不再新批地热水取水许可证。在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内,禁止审批采矿许可。在省政府公布的地下水禁采区内,不予新办、补办和延续取水许可。
鼓励采用中深层地下换热方式开发利用地热,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可用于取热不取水技术探讨研究。对不抽采地热水,通过深层地下换热方式开发利用地热的,不办理取水许可证,直接办理采矿许可证,按照《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3]48号)的规定,享受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税收和收取采暖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各市、县出台具体支持政策。
《通知》要求,强制实施回灌。平原区已有供暖用地热采矿权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的,地热尾水必须全部回灌且回灌量不低于95%;不能按要求回灌的,不予办理采矿许可和取水许可延续手续;现有非法开采地热井,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关停取缔。
据了解,现在很多水产养殖企业都在和有关部门积极沟通,比如回灌措施如何更好地配合落实、回灌井的规划、费用分配等,以及更好的热能替代方案,比如使用地源热泵的地区,电网如何改造等等。
据另外的业者介绍,地热水使用可能要装上水表,地热实行从量计征,就是按照流量表,你开采1立方地热水就交相应多少钱的税。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实施,明确将地热列为能源矿产,要求“按原矿1%—20%或每立方米1-30元”的税率标准征税。另一业者则表示,政府并非完全不让使用地热水供暖,文件已明确“鼓励取热不取水,强制实施回灌”,只要达到回灌标准,也能使用的。但是另一方面,他认为地热水和太阳能、风能一样同属于可再生清洁能源,也是一种很好的热能来源,若能合理的利用,是可以造福百姓的。所以建议对于实现100%回灌的地热水资源使用公司能够减免税率。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寻找到更高效的回灌技术,或者有更好的供暖解决方案,在此之前应该有一个过渡期,而不是现在就“一刀切”。
据悉,今年6月初黑龙江省也出了新规,要做到取热不取水,地热水必须要求全部回灌,相关文件慢慢的开始征求意见。因此,有业者判断,未来严格管控地热水的采取将是全国性的政策,对于依赖地热水养殖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开始积极寻找供热替代方案。而对于新型供热方案的提供商来说,则是一个极好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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