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出台了新的《德州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11月1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市委常委、副市长樊廷雷,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洪利,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兵,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张保国出席,介绍新版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德州是地热资源富集区,目前已查明地热资源量约500亿立方米,占全省的21.35%。地热井成井深度1300—1700米,地热水出水温度52—70℃。已探明全市范围内均有地热资源分布,回灌条件下年可采量约5亿立方米,可供暖面积6亿平方米。近年来,德州市抢抓政策机遇,加大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在研发技术、装备制造、矿业权出让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持续发力,形成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德州模式”。
一是加快推进资源开发利用。实施农村社区地热供暖、绿色矿山创建、地热能综合应用、动态管理“数字赋能”等六大示范工程,成功打造了办公楼、居民社区、农业产业、服务康养等六类应用场景。2个项目列入全省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工程,7个项目入选全省试点工程,均为全省最多。目前,全市已实现地热供暖面积1400万平方米,占全省的38%,占全市总供暖面积的17%。
二是积极培育装备制造产业。将地热能产业链纳入全市标志性产业链,成立全市地热能产业链办公室,加大企业梯次培育力度。目前,全市已有中大贝莱特、亚太、格瑞德、瑞冬集团、景津装备等地热装备制造企业,形成了集勘探钻机、地源热泵、地热管材、热交换器、地热风机等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格局,积极打造集群化开发利用示范区。
三是深入开展先进的技术研发。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全省率先出台《地热绿色矿山建设评价规范》。依托省地矿局第二水文队开展地热创新研发技术,主编行业和区域标准11项,建成了全省首个“砂岩热储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与回灌示范工程”,建设了地热+多种多能互补科普示范基地。德州市地热资源科技管矿平台建设成功并投入使用。
四是全力优化地热资源营商环境。在全省率先推行“五案合一”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一件事改革,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查、项目工程多部门同步验收机制,实现了地热矿业权审批“方案同步编制、部门同步审查、项目同步验收”“采矿许可证与取水许可证并联审批”的“三同一并”新模式。目前,全市已有4个“五案合一”综合方案顺利通过专家评审,为全国首创。
近年来,随国家和省一系列地热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支持政策的推出,德州市2017年出台的《德州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已与当前开发利用形势和发展目标不相适应。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推动地热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的《德州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于今天正式实施了。新的管理办法有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突出有序利用。提出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地布局、综合利用、注重效益、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原则,鼓励大区块勘查、大区块出让,促进地热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
二是突出部门协同。确立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热资源的统一管理,行使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能,明确了能源、财政、水行政、行政审批、生态环境、城市供热、住建等有关部门职责,职责边界更加清晰,协同推进机制更加完善。
三是突出资源保护。明确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制度。开采地热资源,须在市行政审批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定开采限量的基础上,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鼓励采用“取热不取水”方式开采,确需取水的,采取“取热不耗水”技术,实行同层回灌。禁止破坏性开采地热资源。
四是突出绿色低碳。明确采矿权人应当全面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义务。要求新建矿山应于投产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改扩建、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未按规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限制申请各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停止受理新的资源审批,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建成绿色矿山。
五是突出公平公开。明确地热资源属于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勘查地热资源须按规定取得探矿权,开发利用地热资源须按规定取得采矿权。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的制度,除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地热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
《德州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印发实施后,德州市将全力抓好政策宣传,持续规范地热资源管理秩序,不断丰富地热利用场景,加快构建地热全产业链发展格局,为全市绿色低碳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注入新动能、塑造新优势。